一、会员积分的定义
会员在至尊的租车消费,由至尊赠送的分值。至尊赠送积分的依据仅限会员租车实际支付的日租金、超里程租金、超时租金。
二、不参与会员积分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 价格折扣和折让;
2、 保险费、加油费、GPS及导航仪租金;
3、 综合服务费、接车及送车费;
4、 违章罚款、交通事故处理费;
5、 会员年费。
三、会员积分用途:
会员可以凭有效积分直接在门店进行租车结算消费或换取至尊的积分礼品。
四、会员积分分值确定
会员租车消费每一元人民币获赠一个有效积分,不足一元的消费不予积分;每100个积分在门店租车消费时等值人民币1元。
五、会员积分的时效管理
从成为至尊会员的年度开始计算,会员的积分有效期以自然年为计算单位,三年为一个有效期实行滚动清零,每年12月的31日执行。也就是说,客户在第一年获得的积分,只要在第三年年底到来前使用都有效。如您2007年产生的可兑换积分有效期将到2009年12月31日为止;2008年产生的可兑换积分有效期到将2010年12月31日为止……以此类推。
六、会员申请积分兑换,可以通过以下渠道:
七、积分的兑换
八、配送
至尊租车接受会员申请兑换项目后,将在 30个工作日内,按照会员的指定地址寄发商品或现金券,目前暂只提供普寄包裹的配送方式。
至尊消费电子券在会员兑换申请成功后,将直接存入会员的电子券仓(会员可以通过网站及电话查询),会员在租车消费时直接抵用。
注:配送方式可能会更新,最新配送方式详见至尊租车网站积分公告。
九、修改及终止
至尊租车保留对本会员积分计划办法中条款解释、增删或修订的权利。